斯诺辞职的三个没想到
美国总统布什31日说,白宫新闻秘书兼首席发言人托尼?斯诺已经宣布辞职。斯诺表示,他并不是因癌症而辞职,而是想挣更多的钱。(9月2日京华时报)
一没想到,斯诺用辞职方式告别自己钟爱的政治舞台。作为白宫新闻秘书兼首席发言人,乍说都是个风云人物,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轻易放弃这种金饭碗,除非,是引咎辞职,犯错辞职,或者说因病辞职,不然,是不会轻易出此下下策的。
二没想到,斯诺辞职的原因居然是为“钱”所困。不可想象,就凭斯诺如此大的名气和地位,弄几个钱岂不是小菜一碟。要多少钱甚至于“哼”一声,即可摆平。何苦要丢人显眼的辞职呢?
事实上,斯诺并不是因癌症而辞职,而是想挣更多的钱。原因是他到白宫工作的时候曾贷过款,现在贷款花完了,但还有家庭的各种帐单需要支付。斯诺目前的年薪为16.8万美元。也就是说,斯诺混得如此没名气,这要放在中国,岂不让人笑掉大牙,莫说他这么举足轻重的公众人物了,即便“芝麻官”听说有几个为钱所困辞职的?
三没想到,斯诺辞职事件反响竟如此平常。政府既没有怕失面子拒绝斯诺辞职,斯诺也没有因钱所困以辞职要挾政府提高待遇什么的,民众也没有感到多少意外和吃惊。因为,在美国,官场决不是私利场。高官因钱所困在官场混不下去而辞职的,斯诺不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表面看上去,斯诺辞职是因钱所困,事实上,他是受廉规铁纪所限,是美国环境使然!
美国是世界上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也是法律最全最严的国家之一。1985年推出的《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外兼任与其职责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或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事务,包括不得利用职权谋求工作;去职的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门为别人从事游说活动,违反者将受到刑事处分。尽管各国也有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的种种法律和规定,但象美国如此“严厉”的恐怕不多。
而更为关健的在于,查处上的“严厉”。 在美国,公职人员一旦违反道德准则,不仅面临行政处分,还要被提起公诉,刑事问罪。例如,美国联邦刑法法典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如果收受的财物价值超过7000美元,就要处以相当于其收受财物价值3倍的罚金,或者判15年以下监禁,或者取消其政府官员的资格。《政府道德改革法》规定: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行为,可处以1年监禁(情节严重者处5年监禁)或5万美元的罚金或两相并罚。可以想象,在如此众多“高压线”下,谁想做“伸手派”都得三思甚至于十思——不能!!!
其实美国也并非一块“净土”, 美国司法部资料显示,目前全美每年因贪污而受到联邦政府指控的公职人员大约在1100人左右。但从1983年至今的20多年间,官员腐败的数字基本上呈现一条平稳曲线,差别只在几十人之间,这在全球而言,无疑是现实版的“反腐神话”。再看看我们中国,十六大以来,中央处分的各级官员多达30多万名。在这30多万官员中,触犯刑律的省部级高官就达14 人,其中有9名是被不法开发商拉下了水,送上了不归途而身败名裂。尽管惩治腐败力度逐年加大,官员腐败的数字却没能实现逐年下降。这不得不令人反思——同为反腐,同是一片天,为啥东西半球效果就不一样呢?希望有一天,斯诺辞职原因不再成为国人的笑料!
作者: 陈文祥 标签: [已有评论0条,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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